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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等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可以参考本通知附件中示范台账的格式建立并执行各类台账记录,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电子台账或其它方式执行,但内容必须涵盖示范台账中要求载明的内容,并妥善保存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畴,积极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相关查验义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台账(示范本)
  附件:2、保健食品销售台帐(批发企业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记录期限:      日――     
  (请保存2年以上)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台帐
  (示范本)

  经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流通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保健食品是指: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
  2、本台账适用于本市所有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包括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药房、便利店、会所、专卖店(柜)、电子商务公司、贸易公司等)。本台账应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备食药监和工商部门核查。
  3、本台账中“保健食品经营名录”应填写你单位经营的所有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并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索取生产单位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内容应与索证索票的信息一致。
  4、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盖章或签名。
  5、本台账中“保健食品进货记录” 应填写你单位经营的所有保健食品进货信息,并与进货相关票证信息一致。
  6、产品进货相关票证存入供应单位档案或粘附在保健食品进货台帐背面。(备注:应建立一户一档或一品一档。)
  7、保健食品批发企业还应填写“保健食品经销记录”中的批发信息。
  8、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同时应登记《保健食品销售台帐》。

  保健食品经营名录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保健功能

规格

标识的生产单位[s1]

供货商(人)名称

供货商(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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