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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4
  哨点医院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卡

  报告医院:□□□□□□□□ 报告编号:□□□□□□□□ 就诊日期:□□□□□□□□ 报告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岁)

 

职业

 

文化程度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主诉及现病史

 

使用后 至  (时间单位)   (部)出现                    反应。

发病后 至  (时间单位)来院就诊。诊前已作处理。

其它接触物

既往过敏病史:

临床表现

主观症状

 

皮损形态

 

严重程度

 

化妆品

 

化妆品名称

 

类别

 

生产厂家

 

电话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保质期

 

批准文号

 

备案号

 

卫生许可证号

 

经营商家

 

电话

 

斑贴试验

 

斑贴日期

 

其它测试

 

其它测试结果

 

组成成分

 

含量(μg)

 

增加化妆品信息

病变分型(拟诊):

诊断:

诊断日期

 

图像1:

图像2:

图像3: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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