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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
  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问答卷
(2011-12)

  企业名称:                 分数:

  一、填空题: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
  )及其实施条例、(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及其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136号令。
  2.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  )、(  )、(  )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  )产品。
  3.(    )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   )、(   )、(   )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 .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  )、(   )和有关(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和(   )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  )监督,承担(  )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  )、(  )、(  )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  )、(  )、(  )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  )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   )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   )、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  )或者(  )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名单。
  8.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   )的口岸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  )和(  )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10.进口肉类应当在(  )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有(  )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  )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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