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和机制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我县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成效,推动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一把手”要把人民调解网络和机制建设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和工作机制建设,把“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理念落实到调解工作的全过程。
(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网络和机制建设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已建的组织要按规范化的标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对应建的组织要按规定尽快建立;对需要探索的组织形式要以扩大调解覆盖面,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有效推广。
(三)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和奖惩挂钩,对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好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网络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的,作为否定性条件,纳入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的范围进行考核定等。
各调解中心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的宣传和经验交流,对此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建议,及时上报自治县司法局基层科。
附件:1.调解组织构架图示(略)
2.调处中心工作程序流程图示(略)
3.木垒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4.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
附件3:
木垒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必须做好矛盾纠纷的接待登记工作。
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有纠纷需调解处理的要及时报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三、法院、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认为可以诉前调解的,及时报调处中心,由调委会、调处中心、法院、检察院联合共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