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申报省级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通知
(苏安教办[2010]7号)
各市安帮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办发[2010]5号文件有关精神和《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管理规定》(苏安教办[2009]6号)相关要求,省安帮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重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二、申报省级安置基地条件
1、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经营,三年内(或自成立以来)未出现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2、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较好,三年内(或自成立以来)未出现经营性亏损。
3、每年能够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0人以上。
三、申报方式
由各市安帮办对本辖区内市、县(市、区)安帮办,乡镇(街道)司法所批准创建的安置基地进行筛选,对符合省级安置基地条件的,由市安帮办统一上报到省安帮办,上报材料包括过渡性安置基地规模、性质及安置情况、经营状况、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无违法经营行为及行政或刑事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