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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示,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安政文〔2007〕93号)中“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自200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的精神,定于2011年6月中旬到8月上旬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心系民生、人人慈善、恒爱天下、共创和谐”为主题,按照“政府倡导、民间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扎实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为构建和谐安阳、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对象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本次捐赠分为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

  三、捐赠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原则上捐赠不少于1天的工资(为体现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市厅级干部不少于500元,县处级干部不少于300元。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捐赠在不低于往年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捐赠1天的收入,在校学生捐赠1天的零花钱。

  (二)国有、民营企业除所属职工捐赠1天的工资外,提倡赢利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等单位以设立冠名慈善认捐基金的形式或直接捐赠的方式参与慈善捐赠。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本辖区日常组织的慈善一元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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