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单位捐款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由安阳市慈善总会统一协调,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组织实施。为便于资金管理,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分别设立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统一账号,所募集的资金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依据有关政策归口管理。
为了避免多头募捐,本次活动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上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本辖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为了方便捐赠,干部、职工等个人的捐款可上缴本单位(系统),由本单位(系统)收齐后,连同单位捐款一起上交。严禁截留、挪用捐款。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收到捐款后,须向捐赠者开具公益性捐赠收据凭证,其它收据凭证一律无效。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募集的所有款项,由市和各县(市、区)、高新区慈善总会按照有关规定运作,重点用于救助低保家庭中的特困群众、因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的困难群众和孤、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贫困乡村的公益事业。所有捐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六、活动步骤及要求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计划于8月上旬结束,共分宣传发动、实施捐赠和活动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为了在全市营造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的氛围,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6月中旬,全市将组织召开2011年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对整个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新闻媒体在整个活动中要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专题)、人物专访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宣传报道。各级慈善组织要通过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发倡议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赠,奉献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