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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集聚各方力量,集中使用各类资金,形成推进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风俗、不同条件,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计”,避免千篇一律,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既要体现现代文明,又要突出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目标任务
  1、到2014年,以普惠型和特殊型为主,完成农牧区10773户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2、到2015年,完成未达到富民安居工程标准的6650户已建抗震安居房的改造升级建设任务。
  三、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类型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户型和补助标准
  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普惠型、提高型、改造型、特殊群体型四种建设户型分类实施。
  1、普惠型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惠及到大多数群众,一次性补助3万元/户。
  2、提高型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牧民建设楼房,一次性补助4万元/户。
  3、改造型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对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居房,按标准改造建设,将面积增加到80平方米/户,并配备齐全厨、卫等设施后,每户补助6000元建房费用和1600元的砖款。
  4、特殊群体型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惠及到农牧区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在连片区内建设可实行两户一栋一院的模式进行建设,或通过老年福利院进行安置,建设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富民兴牧定居工程补助标准
  自治县富民兴牧定居工程,一次性补助4.5万元/户,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补助2.5万元/户,援疆资金补助1.5万元/户,地、县财政补助0.5万元/户。
  (三)迁入城市农牧民补助标准
  对已在城市购房且长期在城市居住、在城市有稳定职业或固定收入的农牧民,由县农办、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摸底,并本着照顾历史、尊重现实和依法、自愿、有偿、合理的原则,在退回农村宅基地和耕地、处理地面附属物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补助实施细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富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成立由县委书记陈毅士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叶尔江同志任副组长的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治县富民安居、富民兴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工程建设协调组、规划设计组、质量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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