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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组建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2011年11月15日前。
  2.确定并布置办公和交易场地。
  牵头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招监办、市财政局、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
  时间要求:2011年11月30日前。
  3.确定机构编制事宜及人事安排,确保人员到位。
  牵头单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
  时间要求:2011年12月5日前。
  4.召开成立动员会。
  牵头单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2011年12月5日前。
  第二阶段:挂牌运行(2011年12月10日前)
  1.举行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仪式,中心正式运行。
  牵头单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招监办、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
  时间要求:2011年12月10日前。
  2.制定出台《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招监办、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
  时间要求:2011年12月10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组建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既是建设节约型、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权力运作制约、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期组建完成。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职能职责,抓紧制定出台本行业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驻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
  (三)严肃纪律,认真履职。在组建昆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有意阻碍、拖延中心组建,或因不作为、慢作为影响组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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