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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99号)精神,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孤儿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从总体看,我市孤儿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有利于孤儿全面健康成长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政策惠及到每一个孤儿。
  二、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妥善安置孤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二)目标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加强福利机构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都建成1所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都建成1个在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内部设立的儿童部。
  三、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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