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水土保持与养殖监管相结合,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落实工程、生物、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严格限制河滩地和岸坡地耕种,做好渭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以“三北”防护林工程为主体,在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四市的渭河沿岸非城市段堤岸背水侧开展渭河沿岸防护林带建设,完成造林面积16115亩,减少水土流失,力争渭河干流水文站汛期的泥沙含量指标按发生相同量级洪水时的年平均输沙总量和年平均含沙量较多年平均值降低20%。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在粮食、油料、果树基地县(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示范推广发酵床养猪技术,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2012年— 2014年,建设117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工厂,解决27个万头猪场、90个百头牛场粪便污染,减少化学需氧量约1万吨,氨氮约0.05万吨。
(三)将城镇环保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相结合,抓好生活污染治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城镇,要加快开工建设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乡镇以及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居民小区、大学园区等,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加快污水管网和中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利用率。到2014年底,渭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为: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为60%以上,县城80%以上,设区市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100%。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30%以上;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5个,日处理能力191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5万吨左右,氨氮约0.35万吨。对尚未达到国标一级A排放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律进行升级改造,完善除磷脱氮工艺和污泥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2012年— 2014年,完成5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日处理能力207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0.2万吨左右,氨氮0.1万吨左右。新建垃圾处理项目8个,日处理能力1290吨。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集中处置。在乡村推广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解决乡村垃圾污染。对已建和新建城镇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污染要同步处理,严格监管,防止形成新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