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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169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研政产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我市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由本企业提供。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省、市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 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 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工信委负责。

  第六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在本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中,起着主导和牵头作用。

  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技术开发职能。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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