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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一)食品安全指标

  --年食品抽检样品数达到4件/万人口,覆盖各类上市食品类别;按照国家标准,食品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较高,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

  --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100%。

  --年报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例以下/10万人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达到100%;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取证率达100%;县城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达到10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到100%,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取证率达到100%。

  --打造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城市。全市40%的乡镇(街道)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全市50%的县区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食品药品“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创建达到总数的40%以上,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创建达标率在75%以上,规模以上食品流通企业“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创建达标率在85%以上,大中型餐饮企业“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创建达标率在70%以上,粮油、酒类、肉品经营行业开展“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创建达标率在85%以上。

  (二)药品安全指标

  --全市县区、乡镇和行政村药品配送率达到95%,农村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率达到 100%;一次性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达到GMP管理规范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每季度巡查达到100%;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上市后再评价达到100%;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药品评价性抽检平均合格率95%以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家用医疗器械、避孕套等产品的抽验合格率不低于90%; 

  --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全品种监督抽验达到100%;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达100%;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报告达到200份/百万人口/年;实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电子化报告,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20份/百万人口/年; 

  --建立涵盖我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网络,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中心,整合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对2010版《中国药典》一、二部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85%;市场常规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常规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能力达到50%;食品安全标准项目检验能力达60%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项目检验检测能力达到60%;

  --药品“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创建率达到85%,医疗器械开展“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创建率达到70%,县级以上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95%达到规范化药房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保障食品安全

  1.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大力推广区域化种植和管理模式,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示范工作,扩大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技术培训和推广,实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机制,不合格农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和查处;落实高毒剧毒农药100%的定点经营制度,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推行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追溯。生猪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平均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其中蔬菜农残平均超标率控制在2.5%以内;兽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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