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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08〕794号)


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推动依法行政,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61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推动依法行政,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61号)要求,现制定我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和措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能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我局依法行政形象。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2008年全市各委局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处室、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法规处负责将涉及我局具体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罚则条款进行统一汇总,将罚则条款中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单独列出,并按照土地、矿产、房屋管理等内容进行分类。

  (二)法监处负责涉及土地执法方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量化工作。其他涉及矿产、房屋管理的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量化由具体执行该类管理的业务主管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分工见《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任务分配表》(见附件)。

  涉及条款比较多的处室可以根据情况将任务全部或部分交由区、县局对口业务科室,先由业务科室提出分解裁量权意见,业务处室再行汇总、审修后反馈法规处。

  (三)法规处对各业务处室量化规范后的行政处罚条款审核,会签法监处,并统一征求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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