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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种类、幅度内划分不同阶次,不得超过法定种类、幅度。

  (二)过罚相当原则。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结果应当公示。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除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外,要结合推进“三步式”执法,对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划分不同的阶次。

  (三)划分行政处罚中罚款的自由裁量阶次有一定难度的,可采取相对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但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五、时间要求

  (一)汇总阶段

  10月20日前,承办处室、直属单位将审定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意见反馈法规处。

  (二)修改和征求意见阶段

  11月10日前,法规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对意见进行修改,并征求意见。

  (三)审核报批阶段

  11月底,由法规处将最终意见报局领导审议通过后,12月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贯彻执行阶段

  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法规处负责将量化规范成果在政务网站公开,并印制专门手册,执法人员每人一册,规范指导具体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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