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发现火灾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从即日至8月30日)
主要排查内容: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是否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存在混存、混放;
4、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水源是否可靠;
6、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7、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8、员工对工艺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和落实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人员密集场所(从7月15日至8月15日)
主要排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外窗是否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
6、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7、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是否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
(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地下建筑(从8月25日至9月25日)
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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