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今年市区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210元,各县(市)参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标准。
  (三)确保重点安置对象优先安排。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和伤病残退役士兵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得到优先安排。市直事业单位重点安置四级以上的转业士官、在部队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残疾的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由市双拥办、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缺编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安置意见,经市有关领导审批后联合下文予以安置,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接收并安置上岗。
  (四)支持农村退役士兵发挥应有作用。对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一是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在农村招工或聘任干部时,应优先录用。二是把培养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三是对农村退役士兵加强现代化农业科技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鼓励和扶持其创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四是根据需要,选拔其中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后备力量,使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对生产和生活方面确有困难的退役士兵要给予扶持。
  (五)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对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无《优待安置证》的,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对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农村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不按时报到,又不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按社会待业青年对待。
  (六)积极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所有用人单位都要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坚决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任务。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退伍安置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退役士兵分得下去、上得了岗,不得安排到破产倒闭的企业,要尽力分配到效益较好的单位。要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个人原因或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及时落实“社会保险”,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让其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关待遇,达到同工同酬。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因企业改制、破产、停产原因下岗的,各级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待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