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要利用新闻媒体提醒人民群众严禁在易燃可燃仓储、堆垛及设有外墙保温材料在建工地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村)委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积极开展针对性、“入户”式的消防宣传,动员居民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要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电话:96119),鼓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隐患,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
四、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准备及燃放现场守护。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和经营单位,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实地熟悉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除夕、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及派出所实行现场守护,消防部门要派出消防车流动巡勤,对重点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区域派出专门力量驻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要规范战斗行动和处置程序,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要科学评估灾情,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伤亡事故,确保官兵人身安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检查情况统计表
县(区)
| 检查单位名称
| 存在安全隐患
| 整改措施
| 监督检查人员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