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社区公共事项准入制度,凡是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凡是依法依规应由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确需社区组织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应依法依规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以加强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卫生和计生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安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环境保护和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为重点,把社会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落实各项利民惠民政策。
(二)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部门基层办事机构,推行“联合办公”,提倡“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鼓励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完善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网络等服务载体,建设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三)提升社区居委会工作水平。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捐赠、邻里互助、扶残济困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社区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提供爱心服务。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体育、环保、法律、廉政、安全等进社区活动。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房屋、设施等资源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正确处理好社区居民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四)引导支持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各类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到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将内部餐饮、洗浴、文体和科教等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需求。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兴办或参股社区服务企业。对新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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