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长湖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毕卫东
6.圭山镇6个点80冢。其中搬迁10冢,植树遮挡70冢。地点:海邑集贸市场片区7冢(搬迁)、海邑村委会九石阿旅游专线沿线10冢;糯黑村委会九石阿旅游专线沿线7冢;矣维哨村委会九石阿旅游专线沿线6冢;蝴蝶村委会矣木公路沿线25冢;小板田村委会矣木公路沿线25冢(3冢搬迁)。
完成时限:2012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圭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黄继斌
7.西街口镇4个点19冢。其中搬迁2冢,植树遮挡17冢。地点:紫处片区14冢;绿水塘片区2冢(搬迁);西街口片区1冢;宜奈片区2冢。
完成时限:2012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街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光学
二、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县政府召开全县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暨散葬坟墓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殡葬意识,深入到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3.组织人员对辖区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建立“一坟一档”管理资料。
4.各乡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治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
1.进行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电视宣传;发布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通告。(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5日)
2.开展饮用水源地坟墓搬迁整治(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3. “三沿五区”坟墓搬迁整治(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三沿五区”坟墓植树遮挡整治工作必须于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各乡镇对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饮用水源地坟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各乡镇对“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三沿五区”可视坟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