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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近期重点整治任务
  1.科学规划,分区管理
  凡饮用水源要科学划定保护界限,合理设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设置管理要与县、乡镇城市(集镇)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统一,县级制定水源保护规划,乡镇、村制定水源保护工作方案,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2.抓紧建设,改善生态
  在饮用水源区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一级保护区建设生态林,二、三级保护区发展经果林,全面推进,增加水源涵养功能。
  (1)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力度。饮用水源区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的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种植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市、县两级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2011年内完成县、乡镇、村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退耕还林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农林局、县水务局
  (2)大力开展水库、河道木本湿地建设。在全县主要饮用水源区水库、河道的最高水位线和最低水位线之间适宜地带种植杉类林木,建设木本湿地。2011年3月底前水库、坝塘种植杉类115.6亩;17km河道、沟渠植树1.1万株。2012年12月底前水库、坝塘种植杉类129.1亩;精心组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河道、沟渠植树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水务局
  3.源头控制,减少污染
  (1)禁止畜禽养殖。严格执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文件精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严禁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常规养殖实行圈养、禁止放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农林局
  (2)提高饮水清洁程度。2011年4月底前启动饮用水源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水源清洁保洁长效机制,对水库和主要入库河道漂浮物、淤泥、杂草、垃圾等杂物及时打捞清运,彻底清除林地、生产、生活垃圾,杜绝堆肥现象,消除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清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4个县级水库管理处
  指导督查单位:县水务局、县监察局
  (3)加大污水治理。2011年4月底前,完成水源区外排污水整治。按照昆明市2012年饮用水源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二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三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的目标要求,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外排的废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水水质达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应标准;污水处理后,通过自然湿地过滤净化后方可进入公共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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