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发[2011]8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自治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县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实施“三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从建设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增强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
实施范围:全县行政机关以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具体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 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