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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垒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行业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工作;指导乡镇(场)人民政府制定乡镇(场)人民政府安监站及其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工作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企业及违规非煤矿山企业;

  (七)指导、协调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以及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

  (八)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以及企业经营安全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九)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协调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第九条 县煤炭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州制定的有关煤炭安全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并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煤炭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三)负责煤炭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与发布工作;组织与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监督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管理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
  (六)制定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发展规划;

  第十条 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

  (二)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及烟花爆竹运输证;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安全;

  (三)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四)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县交警大队主要职责

  (一)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二)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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