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水利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库大坝、重要河堤、水渠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控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水灾害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救援灭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森林火灾救援机构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四)依法组织或参加森工企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畜牧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管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履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组织、参与畜牧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县外事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二)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履行旅游景区(点)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游览区完善安全设施,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四)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参与重特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高管局木垒管理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省道主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管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参与重特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文体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文化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
(二)负责重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利用文化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 县广电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安全生产题材类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