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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垒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县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负责系统所属的农药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种子的质量安全;

  (四)负责全县外来生物入侵及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县植保病虫监测。

  第三十七条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灾情的救灾善后工作;

  (二)负责救济捐款、捐物的接收、分配及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科技局主要职责

  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三十九条 县供电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对电网原因的隐患,限期完成整治,对客户原因的隐患,履行书面告知责任;

  (二)督促煤矿等重要客户落实电源配置,完善档案管理和应急供电预案;

  (三)加强客户停限电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拉闸限电序位;

  (四)配合政府组织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供电。

  第四十条 县发改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时,把安全生产列入专项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指导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负责所属单位安全事故的上报,组织、参与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县电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通讯安全和通讯施工安全,保证通讯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负责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第四十二条 县药监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重特大事故的查处。

  第四十三条 县烟草局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统调运、储存、销售等环节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供销社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会同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第四十五条 县邮政局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危险品邮寄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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