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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开展殡葬行业职业培训,加强殡葬服务窗口建设。
  2、加强殡葬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推进殡葬科技创新、殡葬文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开展诚信、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八)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四、重点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要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工作考评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殡葬管理“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明确殡葬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建立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牵头成立五个工作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负责处置遗体违规土葬问题、非法占用土地建坟问题、非法占用林地建坟问题、非法经营殡葬用品问题和殡葬突发性群体事件,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科学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落实;要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管理,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经营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全省公墓建设规划,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兴建。
  (三)建立健全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城乡骨灰楼(堂)和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要建立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奖励制度,每年对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奖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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