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优秀等次总量控制在考评对象总数的30%以内。优秀等次的考评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达标。考评分为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
(三)不迭标。考评分为75分(不合75分)以下。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赴各地开展现场考评活动。
(二)考评步骤
1、自评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2月10前完成对本县(市、区)上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自评工作,并将本县(市、区)就业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辅证材料必须逐一对照《汕尾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评分表>每一小项内容提供有关报表、台帐、凭证、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或有关部门说明。
2、考评
根据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考评通知。市考评小组于考评通知下发后两周内完成实地考评工作,并将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初步意见以及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考评结果确认和公布
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考评小组意见,汇总各县(市、区)考评情况,形成考评意见,确定各县(市、区)考评等次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惩措施
(一)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全市通报表彰。
(二)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有关表彰,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参加金市政府系统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六、考评原则和纪律
(一)考评必须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项考评内容的评分都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三)考评小组要严肃考评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组织考评活动,不得接受考评对象的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