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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自治县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自治县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贴息补助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焉耆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焉耆县支行、
  焉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贴息贷款方式
  (一)贴息信贷对象。符合2011年自治县安居富民工程政策要求的建房户。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包括3万元),贷款户需在贷款期限到期时一次性全部还完,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一年)。
  (三)贴息标准。县政府全额承担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建房户贷款额度的利息,利息按照当年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核算。政府贴息期限为一年,不能按时还贷者,超出时限利息自行承担。
  (四)办理时间。贷款手续办理时间从2011年7月22日到2011年10月2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贷款手续。
  三、贴息贷款程序
  (一)各乡镇(场)统计并提供拟贷款建房户名单,提交贷款金融机构审核。
  (二)贷款金融机构按贷款程序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符合贷款条件建房户提出贷款申请。
  (四)所在乡镇(场)、村委会审定并签署意见。
  (五)贷款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六)贷款金融机构向县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贷款建房户名单及贷款金额。
  (七)县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贷款建房户名单及贷款金额进行核定,并提交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向贷款金融机构拨付建房户贷款利息。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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