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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监督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事故隐患报告和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价等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文体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县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分工负责)
  2、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监督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总工会配合)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落实信贷、保险、技改财政资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县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地税局、人行焉耆支行、保险公司分工负责)
  2、力争到2013年底,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县经贸局、建设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1、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装置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要定期检测检验。(县安监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二)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
  1、积极引进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成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县科技局、经贸局分工负责,县安监局配合)
  2、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县发改委、经贸局、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3、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自救系统、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县安监局负责)
  4、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控制度和措施,尽快完成自治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县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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