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班线客车、接送学生车辆、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2年底前建成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统一管理的县和企业二级动态监控系统。(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对各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县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每年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检查治理情况。(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编制,执法队伍人数,县级4-7人;乡镇(场)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监管专干。(县编办、安监局负责)
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明确本辖区内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主体单位,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空白。(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1、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建设。(县安监局牵头,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经贸局、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分工负责)
3、将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信用污点”企业在贷款、融资、担保、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县发改委、经贸局、人行焉耆支行、各保险公司等分工负责)
4、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核准审批,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县发改委、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总工会、工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县建设局负责)
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