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文化娱乐场所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不得批准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拟开办文化娱乐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文物保护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文化建设、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等范畴,统一安排、统一实施,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和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体育比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二)县卫生局
1、监督指导资质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2、指导协调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护,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职业病统计工作;
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麻醉品和用电、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不得批准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拟开办医疗卫生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三)县环境保护局
1、依法监督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企业单位停产及停业,做好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重金属污染、化工、尾矿库等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2、监督管理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做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逐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台帐;
3、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二十四)县旅游局
1、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2、指导、检查、监督有关单位企业作好旅游景点景区、旅游宾馆、饭店、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履行旅游景点景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旅游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督促有关单位搞好群体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参与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五)县供销社
1、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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