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
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焉政办〔2008〕251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开展自治县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县域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 基本原则
2.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社会组织的作用。
3 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3.1 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县应急办、县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广电局、药监局、气象局、电信分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