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国家和省政府对当地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定量考核的一项制度。安阳市作为全国113个重点考核城市之一,在我省18个省辖市2009年度“城考”考核中,名列第六名(87.74分),名次较2008年第七名(83.54分)有所提高。为了更好地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不断巩固和提高“城考”排名,健全“城考”工作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现针对省环保厅反馈我市“城考”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照职责进行整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9年度城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对“城考”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城考”的有关数据。
整改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城考”工作要高度重视,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城考”的有关数据。
(二)市区交通噪声有超标的情况,超过68DB(A)限值。
整改要求:
1、市公安局:加大对交通干线噪声的控制力度,搞好汽车禁鸣,对噪声超标车辆和汽车鸣笛的现象进行及时查处。
2、市环保局:做好交通干线、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和工作噪声监测工作。
3、市执法局:加强对商店、娱乐场所等社会噪声监管工作。
(三)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有超标现象,达不到100%。
整改要求:
1、市水利局:做好河道日常管理,清理规范入河排污口,抓好城市河塘沟渠治理,确保水质达标。及时做好生态调水,改善水质。适时提供饮用水自备井供水量。
2、市住建局:加强沿河污水管网、泵站建设,确保生活污水经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市环保局:加强沿河企业监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城考断面水质进行例行监测。
4、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年底前投运。
5、水务集团:积极推进宗村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运。
(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小,清洁能源使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离考核目标有一定差距。
1、市发改委: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杜绝重污染企业落户我市。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市工信局:拟订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3、市统计局:认真做好城市基本信息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要将城市地区清洁能源使量、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数据纳入统计范畴。
4、市住建局:做好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全面落实集中供热、汽车油改气等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5、市环保局:减少万元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特别是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未通过环保验收。塘沟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没有建成。
整改要求:
1、市执法局:整改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力争年度通过环保验收并正常稳定运行。加快塘沟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全面建成投运。
2、市卫生局:督促各医疗机构按要求收集医疗废物并全部送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加强对医院废水管理,确保医院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确保达标排放。
(六)宗村污水处理厂未投运、首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有待提高。
整改要求:
1、市规划局:进一步搞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场建设规划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2、市住建局:加快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首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在年底前完成。
2、水务集团:加快宗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早日投入运行。
(七)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不够,工业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要求:
市环保局:加强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工业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
(八)对固体废物管理不力,堆存铬渣处置任务进度缓慢。
整改要求:
1、市环保局: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督促相关县区完成堆存铬渣处置任务。
2、滑县、林州:多方筹集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堆存铬渣处置任务的完成。
(九)安阳市2009年度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为73.60%,距满意率85%(满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整改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健全“城考”管理机制,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
二、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见附表)
“城考”工作共涉及四个方面十六项指标,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考”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真正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
附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限值
| 权重
| 考核范围
| 责任单位
|
上限
| 下限
|
环境质量
| 1
|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 %
| 85
| 30
| 20
| 认证点位
| 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
|
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80
| 8
| 认证点位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
3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60
| 8
| 认证点位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4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62
| 56
| 4
| 认证点位
| 市执法局、市环保局
|
5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72
| 68
| 4
| 认证点位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
污染控制
| 6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70
| 20
| 3
| 城市地区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供电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7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 80
| 40
| 2
| 城市地区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8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0
| 50
| 5
| 城市地区
| 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9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
| 100
| 40
| 5
| 城市地区
| 市执法局、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10
|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 %
| 100
| 60
| 3
| 城市地区
|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 %
| 100
| 60
| 1
| 城市地区
|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重点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 %
| 100
| 60
| 1
| 城市地区
|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
| %
| 100
| 60
| 1
| 城市地区
|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11
|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吨/万元
| | | 8
| 城市地区
|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环境建设
| 12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0
| 30
| 8
| 城市市区
|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
13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
| 30
| 8
| 城市市区
| 市执法局、市环保局
|
14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5
| 20
| 4
| 建成区
| 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
环境管理
| 15
|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 | | | 3
| 城市地区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16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
| 85
| 30
| 3
| 城市市区
| 各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