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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对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

  (六)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制度。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大对集贸市场、社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强化市场流通和餐饮加工环节的监管,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确保所销售、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对猪肉、猪肝进行“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风险监测,确保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食品链条各环节专项整治

  (一)种植养殖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对农药经营点和畜禽、水产养殖环节的用药、用料进行重点整治,从源头上解决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违规销售使用问题。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定点屠宰环节。开展定点屠宰厂(场)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畜禽等非法行为。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彻底捣毁窝点,严惩不法分子。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制度。对不执行上述制度,尤其是不按规定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淘汰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严把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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