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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和农业增产丰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工矿企业正常生产,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的通知》(平防汛〔2011〕8号)和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执行。小型水库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严格执行,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备案。对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位置重要且险情严重的小型病险水库要空库运行。对正在除险加固施工的水库,分别由具有相应防汛指挥管辖权的市、县(市、区)防汛部门组织制订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保证施工、度汛两安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水库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订应急度汛方案,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确定一名领导作为防汛责任人,对水库防汛安全负总责,汛期必须明确专人24小时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报警措施,制定发生险情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二)河道防汛。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等主要河道防汛,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的通知》(平防汛〔2011〕8号)执行;其他河道按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下发的防洪任务和批准的防洪预案执行。平原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及时组织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全面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障碍物,保证排水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设施启闭灵活。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河道管理单位职工和沿河各乡镇群众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市、区)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包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机动抢险队、河道防汛抢险第一梯队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第二梯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发布紧急管制命令,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组织转移洪水威胁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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