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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城镇防汛。城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是城镇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汛道路、运输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洪及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开挖、疏浚,确保畅通;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组织对所辖的桥涵、路基、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认真检查,抓紧整修处理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监测,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要组织力量对防洪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各类尾矿坝,工矿企业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所在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地方,县、乡两级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把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乡镇、村、组。要组织力量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普查,加强监测、预警、报警工作,一旦发现临灾前兆和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七)抗旱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全面规划,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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