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全面落实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级责任领导要思想到位、角色到位、了解情况、摸准实情,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要进一步完善水库、主要河道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继续将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包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及时发布旱情信息、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工作。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的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平防汛〔2011〕1号),认真履行防汛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三、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防汛抗旱法律、法规,防灾、避灾基本知识,防汛抗旱准备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开展情况等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旱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