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涉及的组织领导、预报预警、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等措施的落实做出具体安排。北汝河西河分洪区淹没范围涉及叶县、卫东区的部分乡村,有关县、乡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群众转移预案,确保分洪前群众能够及时安全撤出、妥善安置。
(七)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乡镇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建立基层防御组织,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防御体系,进一步提高防御能力。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八)加强军民联防。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发生重大险情,确需驻军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部队在我市防汛中主要担负水库大坝和河道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具体由平顶山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就近承担。
(九)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要组织以青年基干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燕山、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石漫滩水库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原则上分别不少于500人、10000人、10000人、1900人、600人,每座中型水库不少于600人,每座小型水库不少于300人。河道抢险队伍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分为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其中第一梯队由沿河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第二梯队由距河较远的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要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除群众性抢险队伍外,市、县两级还要分别建立以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的机动抢险队,用于区域内重大险情的处置。其中,市级不少于1000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县级不少于500人,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要注重从工矿企业成建制地抽调基干民兵,充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效解决抢险队伍调动难的问题。要为机动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抢险机具和救生设备,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实战演练,把机动抢险队建设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机动抢险队由平顶山军分区和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建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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