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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县(市、区)要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认真核定县(市、区)、乡镇和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并积极筹措资金,备足备全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级防汛办和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防汛物资,由县、乡两级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对防汛车辆,要将车牌号、吨位、联系方式等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情况紧急时,各级、各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和车辆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

  (十一)落实预报预警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库河道汛情预报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平防汛〔2006〕14号),切实加强汛情的监测和预报,认真做好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受洪水威胁地区要层层落实预警责任制,确定预警范围,提前摸清并掌握预警对象基本情况,明确预警联络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地点等,一旦接到洪水预警信息,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十二)切实做好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预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设备、线路的监测、维护,制订防汛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管理单位、报汛站点的通信畅通,确保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和抢险地区的通信畅通。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讯网进行检修,确保汛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和较强降雨的短期预报以及大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测报、预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测报、预报的速度和精度。

  (十三)抓好抗旱工作。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要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科学拦蓄,增加抗旱水源。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综合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要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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