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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科学指挥和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政府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成立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城管局、气象局、广电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武警支队、焦作军分区及驻焦部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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