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要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生产资料储备及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县(市)区、焦作新区和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4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扩大。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摄氏度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
(6)高温: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Ⅲ级预警(黄色)
(1)暴雨: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