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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活动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活动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焦作市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就业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4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就业促进法》为纲要,以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目标,以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就业服务和加强平台建设为主线,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创建单位,以帮助城乡劳动者和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为重点,不断巩固和完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成果和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长效机制,多渠道扩大就业,促进全市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工作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长效机制。到2011年年底,全市参加创建活动的58个乡镇和45个街道建成符合标准的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达到20%,比较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达到50%。
  三、创建标准
  (一)充分就业乡镇
  1.有从事创建活动的机构人员和创建经费。
  2.完善乡镇为主体的就业信息网
  络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3.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率达到100%,并实行动态管理。
  4.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每个乡镇要利用村委会等活动场所至少建成2处分布合理、场地、教学设施等功能齐全的培训网点,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单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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