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462号)
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深财资规〔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便于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每年的3月份为各单位向委申报资产处置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各单位须网上和书面同时申请资产处置,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形成《资产处置申请单》。上报书面申请时要按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