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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医疗卫生装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入库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医疗卫生装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入库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463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区、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市财政委近期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重新入库和征集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深财购〔2011〕12号),对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重新梳理。现根据我委系统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我委系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符合工作要求,本次专家入库工作采取各单位统一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市直属各医疗机构将本通知及市财政委通知文件转发到所属各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发动和宣传,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登陆深圳市政府网注册信息,并在线打印专家申请表。

  二、各医疗机构收集本单位专家申请表,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根据医疗卫生行业实际情况,要求申报入库专家必须是近3年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在岗人员。申报入库专家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一寸彩照一张,属于我委医疗器械专家库在库专家的,同时提供聘书复印件,一并作为本次申报入库的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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