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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45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08〕141号)精神,广东省卫生厅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专科医师(普通专科)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现将培训基地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市属专科医院可申报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基地应达到《专科医师培训标准细则(供试点基地用)》、《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所要求的条件。每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也可多家医院(不超过3个)联合申报某一专科培训基地。

  二、申报范围

  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

  三、申报程序

  根据《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和《专科医师培训标准细则(供试点基地用)》规定,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培训基地以临床学科为单位申报。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广东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省毕教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基地医院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名单由省毕教委公布并报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各区属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请在“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意见”栏增填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地址: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裙楼107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ice9003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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