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1〕51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浙江省水利厅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月初开始组织考核组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对有关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督查考核范围
2011年与厅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市水利(水务)局和厅属有关单位。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主要检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管理指标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其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各单位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1〕43号)文件,开展安全检查,落实第四季度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考核复评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查总结,结合实际填写《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表》,于12月30日前将全年总结与自评表一式两份报厅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厅安办)。同时上报全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执法与宣传统计表以及重大隐患统计表。
2、分组复评阶段(2012年1月5日至15日)。厅安办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组对各地市水利局与厅属有关单位进行复评打分。复评打分主要采取对总结报告、考核自评表进行核实打分方式。复评组可根据需要对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安全台账和实地抽查现场后确定考核分数,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复评日程安排由牵头处室另行通知。
3、重点抽查阶段(2012年1月5日至15日)。由厅安办牵头,厅领导带队,重点抽查一至两个地区与两家厅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