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三期污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行资质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1〕4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新疆油田公司,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各地州、市、县污水处理厂及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提高我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污废水处理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做到熟练操作,安全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推进全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同时也为各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环保设施运营甲级、乙级资质证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自治区环保厅定于2011年9月4日至25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区污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营资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取得国家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含临时证)污废水处理资格证的运营单位、驻疆各石油企业油田污水处理公司、专业污废水处理环保公司(含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现场管理、技术人员。
(二)正在申报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污废水)的相关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全区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以及准备筹建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
(四)设计制造、经销安装污废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环保公司以及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排放污废水的相关企业:如医院、糖厂、油脂化工厂、制药厂、副食品加工等污废水处理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六)各地、州、市、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大队)负责现场监测和现场监察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环保法律知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有关制度。
(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
(三)污水来源急水质、水量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
(四)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
(五)污水处理厂的市场运作与规范管理。
(六)各种与工艺有关的设备、管路闸门的操作方法及污水处理的常见故障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