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环老干发〔2011〕291号)
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党委(支部),离退休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在全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厅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现将环保厅《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在全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新党老字〔2011〕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现就在厅系统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从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实际和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创新和优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科学跨越、后发赶超,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党委(支部)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活动具体化,经常化。推动科学发展,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支持所在单位的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现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战略方向和战略选择,围绕我区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任务,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言献策;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协助党组和单位,强化机关(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创新发展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加强群防群控体系建设,及时有效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多做一份贡献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积极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当好优良传统的传播员、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领员、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辅导员、良好社会风气的监督员,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切实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