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儿童免疫规划高接种率成果,有效降低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计划免疫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机构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免疫接种网点建设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域卫生规划,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免疫接种网点,要实行免疫接种单位准入制度,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从选址、用房面积、房间布局、设备药械配备等方面严格把住准入关口,所有接种单位必须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免疫接种工作。县级设立的免疫接种单位应达到示范门诊标准(免疫门诊总面积不低于100㎡);街道/乡镇级设立的免疫接种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防保站)应达到规范门诊标准(免疫门诊总面积不低于80㎡);负责免疫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必须达到合格门诊标准(免疫门诊总面积不低于60㎡)。各地要大力改造升级原有接种门诊,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建设规范接种门诊、示范接种门诊,提升、完善免疫接种服务网络。
二、严把规范操作关,切实加强儿童免疫接种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免疫接种的规范管理,接种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并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接种单位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遵守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科学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单位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疫苗的品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群C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11种);第二类疫苗的品种(要注明收费依据、价格及自愿接种原则等事项);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接种服务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各接种单位要保证免疫接种服务工作优质、规范、安全,以乡为单位免疫规划接种率要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