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40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会议提出的“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把汕尾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憩的现代化滨海新城的奋斗目标,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省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城区园林化、海边景观化、广场绿地化、郊区生态化、城乡一体化,扩张总量、打造精品”的思路,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激发全体市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热情,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解决我市特别是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旧城区绿地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力争2012年把我市创建成为“广东省园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园”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宣传、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环保、林业、海洋渔业、交通、城管、卫生、园林和城区政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园办,“创园”领导小组及“创园办”另行发文)。在市“创园”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方法与步骤